2025 01 14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永續長 公告「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項下「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產業聯盟」。經濟部研擬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透過推動跨業合作,擴展應用領域、發展綠色產品、擴大競爭利基、高值化、差異化產品研發等作法,協助業者提升國際競爭力,擴大整體競爭利基。
公告「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項下
「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產業聯盟」。
2024-12-18 10:19 產業發展署
一、計畫目標
為協助產業因應出口高風險地區分散市場,並提升產業高值研發量能,拓展業務經營面向,並積極開發新興應用領域,以因應全球經濟的不確定性,分散風險以提升競爭力,經濟部研擬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透過推動跨業合作,擴展應用領域、發展綠色產品、擴大競爭利基、高值化、差異化產品研發等作法,協助業者提升國際競爭力,擴大整體競爭利基。
二、審查重點(包含成效指標)
(一)申請企業研發實績與執行計畫之研發能力,多家企業申請計畫之整合能力。
(二)計畫應具備投入高階應用開發,提高產品、產業進入門檻,切入
高端市場潛力及行銷推廣、場域驗證、落地等策略之可行性。
(三)計畫執行內容應導入綠色設計概念,開發相關原材料、零組件及產品,
或申請海內外驗證或認證項目,使產品符合國際市場需求。
(四)開發新產品(標的)應超越同業一般技術水準,且與現行紅海市場技術門檻
有所區隔,對目標新市場有清晰的目標客群與需求分析。
(五)具備產業關聯效果,推動跨領域合作與技術整合,切入關鍵產業供應鏈,
帶動產業多元運用發展。
(六)計畫執行期間須有拓展海外市場或切入國際供應鏈等新客戶之事實,
列為驗收必要條件。
(七)計畫可行性:計畫書完整性、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無形資產引進及
委託研究之內容與對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團隊組成及執行經驗。
(八)市場競爭能力:價格、上市時間、市占率、市場區隔、關鍵技術、
品質優勢等。
(九)其他有利審查:
1.主導企業屬我國與中國大陸簽訂ECFA早收清單所涵蓋產業者,
經核定通過補助款得加碼20%,惟不得超過總經費之50%。
2.申請計畫購置國產化設備得優先支持。
3.如有與臺灣資服業者合作,運用AI技術發展智慧化解決方案者,得優先支持。
三、補助資格條件:
本計畫須由多家企業聯合提案,由1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
聯合5家企業共同參與申請。申請資格為: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以製造業為限,
且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
證明文件)。
(二)主導企業須為自111年1月起具有出口實績者(檢附證明文件)。
(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四)申請企業及委外廠商皆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
(依本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