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 星期四

2026 01 29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共通核心職能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 2026年1月隨著《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專章」正式上路,台灣職場正經歷從「生存安全」到「心理安全」的質變。明確定義了職場霸凌:利用職務權勢,逾越必要範圍,持續以冒犯、冷落、孤立等行為致身心健康受損。2026年職安法的新制,是台灣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190號公約、落實勞動權益的重要一步。。TTQS 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 Talent Quality-management System 若想要追求金牌 國立臺灣大學 臺灣師範大學 EMBA 找左永安顧問輔導 AI-ESG- PMP- HRD- ICAP- IPAS 人力資源管理 專案管理 品牌管理 策略管理 關鍵就業力 共通核心職能 師資 左記歐洲商行 安永經營管理顧問

ESG 最前線/

職場霸凌專章 重塑 ESG 治理框架

 


 2026年1月隨著《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專章」正式上路,

台灣職場正經歷從「生存安全」到「心理安全」的質變。

這次立法三讀不只是法律條文的增加,更是台灣企業在ESG框架中,

「S(社會責任)」面向從模糊口號走向「硬指標」的關鍵里程碑。

過去,職場霸凌在台灣企業中往往被視為「管理風格」或「人際磨合」,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即便勞動部曾發布行政指引,但因缺乏明確的罰則與法律定義,企業多半採取消極應對。

然而,此次修法明確定義了職場霸凌:利用職務權勢,逾越必要範圍,持續以冒犯、冷落、孤立等行為致身心健康受損。

這項定義的「法律化」,象徵著社會契約的重構。對於企業而言,這意味著「有毒的工作環境」不再只是員工個人的感受問題,而是雇主必須承擔的風險。

在永續治理的角度看,一個容許霸凌存在的組織,其內部治理(G)必然失靈,進而導致人才流失、生產力下降,最終損害企業的長期價值。

在ESG評鑑中,社會面(Social)向來是最難量化的部分。

2026年起,隨著職安法新制的實施,企業必須建立分級防治機制:10人以上須設申訴管道,30人以上需訂定防治與懲處規範。

此外,修法引入了「外部調查機制」,尤其是針對「最高負責人」霸凌的條款,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公開名稱。這一變革將迫使企業董事會與高層重新審視組織文化。在未來的ESG報告書中,霸凌防治的具體作為、外部專家的參與比例、案件的結案效率,都將成為投資人衡量公司「韌性(Resilience)」的重要指標。一個具備心理安全感的職場,不僅能留住跨世代人才,更是企業在動盪市場中保持敏捷度的核心。

許多企業主擔心,新法可能引發申訴濫用,或讓基層主管因怕被指控霸凌而「不敢管理」。這反映了台灣職場長期缺乏「專業溝通」與「情緒管理」的結構性問題。我認為,這正是企業文化進行「深層代謝」的轉機。

ESG專家建議企業不應僅止於「合規」,而是建立透明的對話機制,提升中階主管的共感領導力,才能將霸凌防治從「防止受罰」提升到「人才賦能」。當員工不必在恐懼中工作,其激發的創新動能才是ESG所追求的永續獲利來源。

2026年職安法的新制,是台灣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190號公約、落實勞動權益的重要一步。對企業主而言,這是一場關於「人本治理」的考試;對勞工而言,則是心理健康權利的實質保障。

職安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提高刑期和罰金、新增霸凌防治專章

王詩婷|Yahoo財經特派記者2025年12月2日


立法院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表示,此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

勞動部說明,本次《職安法》修正重點如下:



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勞動部提供)

一、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為降低營繕工程職業災害,增列事業單位(工程業主)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

二、加強承攬安全管理: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並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設備時,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此外,亦擴大共同作業之防災管理,增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且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

三、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一)定明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予以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二)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之調查、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之利益迴避事項,並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定明雇主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三)建立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之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定明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程序及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

四、提高處罰額度: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業安全衛生防災責任,適度提高刑事罰刑期與罰金及行政罰鍰額度,以發揮遏止不法,符合社會期待。

五、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等公布事項: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之必要,並使社會大眾適時獲取相關資訊,針對違反本法規定者,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於發生職業災害者,並增加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