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訓合作訓練(職前訓練)
計畫名稱 | 產訓合作訓練(職前訓練) |
部會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計畫目的 | 為協助事業單位(企業)獲得符合經營發展需求之人才,介接失業者之就業管道,增加就業機會,以達即訓即用。 |
受訓對象 | 15歲以上、具工作意願而工作技能不足之待業者 |
運作方式 | 1.訂定訓練及招募計畫,共同辦理招生:訓練單位與已結合2家以上、具共同人力需求之合作用人單位針對用人需求訂定訓練及招募計畫,訓練課程應分專業訓練(由訓練單位提供)及實務訓練(合作用人單位提供)兩類,並共同辦理招生事宜。 2.簽訂合作契約書,承諾僱用數及勞動條件:與合作用人單位簽訂合作契約書,內容應含合作用人單位承諾僱用之職缺數及所提供之勞動條件。 3.承諾僱用職缺之條件:合作用人單位承諾僱用之職缺工作內容需與訓練職類相關,且職缺數需達開班預訓人數70%以上;若有合作用人單位開訓後因故無法提供原承諾職缺,應徵求其他用人單位補足職缺數。 4.與學員簽訂實務訓練契約書:合作用人單位應與學員簽訂實務訓練契約書,並得於實務訓練期間發給實務訓練津貼。 5.為學員投保意外險:訓練單位或合作用人單位於實務訓練期間,應為學員投保100萬元以上保險金額之意外險。 6.依合作契約書之勞動條件足額僱用:合作用人單位應依合作契約書之勞動條件,僱用結訓學員,除學員個人因素放棄或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不合格外,應足額僱用。 7.發給結訓證書及提供就業輔導:完成訓練課程且受訓成績合格之學員,訓練單位應發給結訓證書;未獲合作用人單位僱用之合格結訓學員,訓練單位仍應提供就業輔導工作。 |
申請期間 | 有相關人才培訓需求之業者可依所在地區逕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聯繫,洽談共同規劃辦理訓練課程事宜。 |
補助項目 | 補助參訓學員80%或100%之訓練費用。 |
補助對象 | 產訓合作訓練係協助事業單位獲得所需之人力,由本署所屬各分署協助提供客製化量身訂做的訓練服務,事業單位無須另行負擔費用。 |
諮詢網站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聯絡窗口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臺灣就業通客服電話0800-777-888)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TEL: (02)8995-6399#1256 桃竹苗分署TEL: (03)485-5368 #1640 中彰投分署TEL: (04)2359-2181#1263 雲嘉南分署TEL: (06)698-5945 #1135 高屏澎東分署TEL: (07)821-0171#2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