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計畫名稱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部會名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計畫目的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
受訓對象受減班休息影響之在職勞工
運作方式一、與受僱用之事業單位達成減班休息(又稱無薪假)協議,於減少正常工時參加職業訓練之勞工
1.勞工參加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核定事業單位所辦理之員工訓練課程、各分署自(委)辦之在職訓練課程及其他經專案認定之課程,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2.參訓勞工於參加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發給訓練津貼。(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作時數,且每月應達16小時以上,100小時以下。訓練津貼補助數額與勞工參訓期間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合計不得超過前一年現職之事業單位投保期間最高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勞工訓練津貼,採分期請領,撥付至參訓勞工個人帳戶。
二、勞雇雙方協議減班休息,於減少正常工時期間為員工辦訓之事業單位
1.事業單位應檢具相關文件,向所在地分署提出申請辦理訓練,並由分署依事業單位資格、訓練之課程內容及經費編列合理性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及核定。
2.企業擬規劃並辦理員工訓練課程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為勞工保險之民間投保單位,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事業機構或團體。
(2)已具人資相關部門、設有人資相關職務、具辦訓經驗或營業項目具辦理訓練活動業務等,經分署認定已有辦訓能力者。
(3)與參訓勞工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達每2週16小時以上,並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4)切結於訓練期間持續僱用參訓勞工,並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達90%以上。
3.事業單位之訓練補助費採訓後補助,一次撥付至事業單位帳戶。
申請期間本計畫自108年1月1日起常態性受理
補助項目1.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之勞工:勞工參加經各分署核定事業單位所辦理之員工訓練課程、各分署自(委)辦之在職訓練課程及其他經專案認定之課程,補助全額訓練費用;並依實際參訓時數補助每小時基本工資之訓練津貼。
2.實施減少正常工時為員工辦訓之事業單位:補助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費用每案金額最高190萬元(補助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等)。
補助對象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勞工與受僱之事業單位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達每2週16小時以上:
1.與受僱用之事業單位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之勞工。
2.實施減少正常工時為員工辦訓之事業單位。
諮詢網站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聯絡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臺灣就業通客服電話0800-7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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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屏澎東分署TEL: (07)821-0171 #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