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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錄取通知依據新任評核委員招募遴選報名招生簡章,第「陸、錄取分發」之「一、錄取通知」規定:102年9月27日(五)下午6時後,以手機簡訊與e-mail通知,並將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布於TTQS官網
二、本次錄取名額說明如下
(一)新任評核委員經訓練與測驗合格者計16人
(二)新任輔導顧問經訓練與測驗合格者計12人
(三)新任教育訓練經訓練與測驗合格者計20人;計有48名人員錄取。錄取名單如附件所示。
三、錄取標準與分發方式:
依據TTQS各類專業人員招募遴選報名招生簡章,第「陸、錄取分發」之「二、錄取標準與分發方式」規定:
(一)全國五區錄取員額評核委員與輔導顧問上限30名、教育訓練講師上限20名,訓後測驗總成績須達60分以上者,始得依個人成績高低按所填志願區域分發,訓後測驗總成績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得不足額錄取)。
(二)總成績相同時,得依測驗項目「模擬評核」之成績高低排序,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如無法分辨錄取優先順序時,得增額錄取。
四、訓後成績複查
依據TTQS各類專業人員招募遴選報名招生簡章,第「陸、錄取分發」之「三、訓後測驗成績複查」規定:
(一)申請成績複查,應於公布錄取名單之次日起一週內(郵戳為憑),填具「102年度TTQS新任三類專業人員訓後測驗成績複查申請單」(請至資料下載區下載),附足額掛號回郵信封,以掛號郵寄至「訓練品質系統專案辦公室」(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82號2樓)。
(二)複查本成績時,以一次為限,不得申請調閱或影印答案卡(卷)等成績相關資料。如逾受理期限或前項應檢附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備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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