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8日 星期日

2013 2014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台灣製造的美妝保養品出口至印尼,除了製造成本之外,在流通過程中不免發生額外的流通成本,包括運費、關稅、中間商利潤、上架費及相關廣宣費用,若無法掌握中間的流通成本,產品在訂價時就會產生很大的誤差,不小心就會喪失價格競爭力,因此調查當地市場的成本結構為進入市場前的重要課題。,根據印尼海關稅則規定,美妝保養品(HSCODE 3304)之成品進口關稅約為 25-30%,依品項不同課有不同的關稅,因此進口商品在還沒開賣之前,成本就已墊高不少。

中印尼文經協會2013專刊

2013年印尼投資專刊
印尼美妝保養品通路與定價剖析及相關認證
曾志成/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員
一、定價分析
台灣製造的美妝保養品出口至印尼,除了製造成本之外,在流通過程中不免發生額外的流通成本,包括運費、關稅、中間商利潤、上架費及相關廣宣費用,若無法掌握中間的流通成本,產品在訂價時就會產生很大的誤差,不小心就會喪失價格競爭力,因此調查當地市場的成本結構為進入市場前的重要課題。

由於台灣與印尼目前並無自由貿易協定,進口商品仍保有關稅障礙,根據印尼海關稅則規定,美妝保養品(HSCODE 3304)之成品進口關稅約為 25-30%,依品項不同課有不同的關稅,因此進口商品在還沒開賣之前,成本就已墊高不少。而貨品通關之後,經由中間商轉手流通的過程當中,亦會發生中間商的利潤成本及物流費用。利潤成本方面,根據當地廠商表
示,中間商大約會抽取零售價格15%左右之利潤作為報償,乍看之下看似不高,但是一旦零售價格一高,利潤將相當可觀。而物流費用方面,費用係依分銷區域而定,銷售區域越廣,費用即越高,由於印尼國土面積廣大,亦為千島之國,因此若是廣域配銷,物流費用亦相當驚人,不可忽視。

零售通路商方面,成本費用可分為零售商利潤及上架費用,兩項費用依零售通路類型及個別廠商要求而有所不同。但是整體來說,零售商之利潤費用約為零售價格之30-40%左右,以一般藥妝專賣店(Drugstore)而言,利潤約為30%之零售價格,若是偏醫療性質的藥妝專賣店,如Century,利潤則高達40%,與中間商的利潤相較,足足高出一倍左右,從利潤結構看來,的確可嗅到通路為王的氣息。在產品上架費用方面,大賣場( Hypermarket)的上架費用通常較小型通路高出許多,例如家樂福(Carrefour)單一商品的上架費用為3 億印尼盾(約為3 萬塊美元),費用十分高昂,而藥妝店 Century 單一商品的上架費用為5,000 萬印尼盾(約為5,000 塊美元),相較之下,進駐藥妝專賣店的門檻較低。

至於廣告及行銷宣傳等費用方面,一般來說在零售店面發生之廣告與販促費用需要視製造商與通路商所簽的契約而定,費用通常為廠商負擔,而行銷活動則可於零售業者賣場內實施。若製造商尋求最大的曝光效果,需要在媒體上露出廣告(如雜誌、電視及手機等),此費用需自行尋找專門廣告代理商洽談,通常所費不貲。
圖一 印尼美妝保養品通路成本結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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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優平方案-新興市場消費需求深度調查案(2012),商發院
以精華液為例,進入開架通路 ( 藥妝店、頂級超市 ) 的成本結構如下表
表一印尼開架通路成本結構2
同樣以精華液為例,進入非開架通路 ( 百貨專櫃、直營店-美妝小舖 ) 的
成本結構如下表:
表二印尼非開架通路成本結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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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優平方案-新興市場消費需求深度調查案(2012),商發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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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優平方案-新興市場消費需求深度調查案(2012),商發院
由以上試算可知,要進入開架通路,降低變動成本為獲利關鍵,利用半成品輸入以減少關稅為可行方式;而對非開架通路而言,固定成本 ( 開店成本 ) 為重要考量,選擇有經驗的中間商可協助降低此類成本。
此外,雖然零售商議價能力強,產品上架成本高,不過2009 年時印尼零售業協會(Aprindo)、印尼現代市場供應商協會(AP3MI)已和當地政府簽署了一項諒解備忘錄,該備忘錄廣泛規定了印尼傳統和現代零售商和購物中心的管理和發展,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法例為規範零售商向供應商收取上架費的限制和交易條件。由於印尼的零售市場主要是幾個主要的廠商所掌控,但卻有成千上萬的供應商。這種情況有時可讓零售商有關合約之簽訂有更多的權力,在某些方面阻礙了供應商獲得了良好的利潤率。當地中間商表示,主要的零售商利用其議價能力,如付款到期日後不付款,片面的終止訂單合約和減少訂購物品數量等 4

二、 印尼食品及藥物管制署(BPOM)相關認證

一般而言,美容保養品是印尼海關列管的項目,相關產品只要進入印尼,海關人員總是嚴加看管,由於人民的食衣住行育樂都要符合回教教條,而美容保養品的成分所含的膠原蛋白,大多數從「豬」身上萃取而得,若回教徒不小心使用含有此類成分的產品,不論是擦的還是喝的,都是違反信仰;為防範類似情形,當地政府規定唯有通過檢驗的產品才能開放進口。加上近年中國大陸大陸製造的低價美妝品四處流竄,許多不肖業者透過魚目混珠的方式將不合格的產品輸入印尼,造成市場上一陣大亂,不論是產品的品質還是價格,消費者都失去了信心,印尼當地製造商也亂了陣腳。為了恢復市場秩序,印尼政府更加嚴格把關,除了進口產品必須附有印尼文的成分標籤外,進口程式變得更為縝密複雜,換句話說,進口之美妝保養品在進口前、通關及進口後都必須遵守當地法令,如下圖所示。即使是不具銷售目的的樣品(Sample),一不小心就會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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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政府頒布零售商新條例”, 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經濟組,2009
印尼化妝品協會工業部門主席瓦達尼(Putri K Wardani)表示,2008年印尼化妝品貿易額為31.8 億美元,草藥貿易額約為6.36 億美元至7.42億美元之間,其中廉價的中國大陸產品市占率將近50%。這些廉價進口品並未適當地標示,品質令人質疑,因此除非對化妝品及草藥進口品制訂嚴格的監管制度,否則希望可以推遲執行東協自由貿易協定。她呼籲印尼衛生署的食品和藥品監督局(Health Ministry’s Food and Drug Monitoring Agency, BPOM)對所有化妝品和草藥產品進行品質檢驗,海關部門亦應參與檢驗,以確定市場產品之合法性5。
事實上他對中國大陸進口化妝品與原料的安全及品質感到擔心,他表示,市場半數為低價中國大陸進口商品,這些商品標示不清、品質堪慮。此外,當地企業也擔心中國大陸產品造成的削價競爭,傢俱業代表指出,中國大陸的低價黑心商品將威脅國內市場,並且破壞價格。
圖 二 印尼美妝保養品進口程式及法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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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部分產業要求推遲履行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協定 “,中央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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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JETRO(2008),商發院整理
不過廠商只要依規定申請執照,進口產品一樣可以輕鬆出入印尼大門。以台灣美容保養品廠商而言,出口產品至印尼必須依循兩個步驟。首先美容保養品必須於印尼食品及藥物管制署(BPOM)註冊,完成檢驗審核,待產品獲得註冊番號後,才可於市面販售。申請BPOM 時,廠商必須符合申請資格才可於線上(http://notikos.pom.go.id)進行產品註冊,其一為具當地合格製造認證/授權認證之美妝保養品之當地製造商,其二為具有進口許可證(API)及製造商委託信(Letter of Appointment)之當地進口商,由於資格限定,加上該網站均為印尼文,因此申請對象大多為當地廠商,詳細申請流程如下圖所示。
圖 三 BPOM產品線上註冊流程 7
商品檢驗方面,廠商必須將產品相關文件(文件ABCD)備齊,上載至BPOM 線上系統,供系統審核之用,另外,廠商必須依BPOM 的三大檢驗原則,包括安全、品質及產品標示等三項標準,將相關產品證明檔寄給當地代理經銷商備查,包括委託信(Letter of Appointment)、自由銷售證明(Certificate of Free Sale)、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ASEAN Version,台灣衛生署核發亦可)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相關文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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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印尼食品暨醫藥監督廳(2012),商發院整理
表 三 BPOM產品註冊相關文件 8

申請時間方面,2011 年以前,依舊版的認證申請系統,BPOM 的認證需要所有審核檔備妥並檢查合格之後才可發放,屬於普查機制,且無線上註冊系統,申請流程需由人工完成,因此申請時間動輒1-2 年不等,期間若有不符規定的檔,廠商必須重新申請補齊,時間可能拉得更長。2011 年後,線上註冊啟用之後,廠商只要按上述流程及規定呈報相關檔,整個申
請程式僅需要14 天。
一旦產品完成註冊,第二個步驟便為尋找合格的當地進口商。根據印尼財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於2011 年4 月頒布之法令(No. 63/P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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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印尼食品暨醫藥監督廳(2012),商發院整理
規定,任何使用印尼海關服務的廠商,包括進出口商、物流商及報關行等,均須向印尼海關總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and Excise,DGCE)申請執照,即所謂的海關認證碼(Custom Identification Number,NIK),這是在印尼從事國際貿易所需的最基本執照。此外,進口商必須向印尼貿易局(Ministry of Trade)申請進口許口證(Import IdentificationNumber,API),依照進口產品使用目的不同,可分為API-U(General API)及API-P(Producer API)等兩種執照,基本上若進口產品具有銷售目的,進口商必須申請API-U,一般而言進口成品(finished goods)的廠商必須申請此類執照,然而若進口產品僅供個人使用或工廠生產之用,進口商則需申請API-P,此類產品則以原料及半成品居多。值得注意的是,若牽涉到某些特殊產品,如電子產品、玩具、鞋類、食品、化妝品及藥品等列管產品,進口商必須向印尼貿易局另外申請特殊進口執照(Registered Import Number,ITPT),才能順利進口。因此一旦廠商擁有NIK、API 及 ITPT 等三種執照,任印尼海關再怎麼百般阻撓,一樣能夠通行無阻。
至於成份方面,產品主要成份(Active Ingredient)含高濃度維他命C 及抗組織胺藥物(Anti-histamine)之完成品不可進口,但仍可透過原物料(Raw material)的方式進口,至當地加工包裝。而關稅方面,一般來說完成品的關稅較高,高達25%至30%,而半成品之關稅較低,以未分裝之半成品來說,進口關稅約5-8%,較完成品低20%以上,對於台灣廠商來說,利用出口原物料的方式至當地加工包裝,在銷售至當地市場,可能是較具經濟效益的出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