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 星期五

2017 10 21 左永安顧問 雲端酒指數團隊 Wine index 左記歐洲商行 黃金牛蒡茶 左記歐洲商行 安永經營管理顧問集團 安永全球電商 台北左府(無極)道德宮 無極鳳清道德宮 台北市酒類商業同業公會 美酒網 天藍海 養天正 玉井香 鹿鳴國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台大 台師大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ICAP PMP CRS助中國追稅 台商小心了!CRS全名叫「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ommon Reporting and Due Diligence Standard),是OECD主導的跨國稅務合作,由金融機構揭露客戶帳戶餘額,再由各國稅局定期交換。過去三年,中國稅總就積極查辦外籍人士漏報或瞞報個人所得稅。但俗稱「全球版肥咖條款」(CRS)2017年起上路,等於再給中國取締逃漏稅一把尚方寶劍。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ty)什麼是 CRS?全名是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共同申報準則),是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 2014 年 7 月所發布的一種跨政府協議,主要的目的在建立國際之間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的機制。



  天下雜誌618期
全球版肥咖條款(CRS)今年上路,銀行帳戶資料必須上繳稅局,成為中國抓逃稅的一大助力,更讓台商、台幹膽戰心驚。不受條款規範的台灣,該慶幸,還是緊張?
台幹西進中國大陸工作,常在中國、台灣或香港各領一部份薪水,在大陸只繳一部份的薪水所得稅。其實,這是違法的,因為根據中國法令,在中國居住超過九十天的外籍人士,其海外所得也要繳稅。
過去三年,中國稅總就積極查辦外籍人士漏報或瞞報個人所得稅。但俗稱「全球版肥咖條款」(CRS)2017年起上路,等於再給中國取締逃漏稅一把尚方寶劍。
CRS全名叫「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ommon Reporting and Due Diligence Standard),是OECD主導的跨國稅務合作,由金融機構揭露客戶帳戶餘額,再由各國稅局定期交換。
不少台商或台幹在海外的利息、股利、權利金收入、金融資產處分收入等,放在香港的個人或英屬維京群島的公司帳戶,未來將無所遁形。
經濟部投審會統計,我國企業赴海外投資最受歡迎的前十大國,維京群島、開曼、百慕達、新加坡、英國、日本等,全數都加入CRS。中國和香港預計明年九月交換第一批資料。

上繳帳務資料 抽查變成普查

安侯建業台灣所稅務服務部執行副總經理林嘉彥分析,過去台幹都把中國收入在中國報稅、台灣收入在台灣報稅,香港收入沒報,雖然違法,但中國查不到。
過去兩年,查稅已經開始。中國稅總會比較各職務的市場行情,認定收入,要求補稅。譬如:一位台籍副總經理在中國的收入,一個月才一萬人民幣,但大陸籍地方經理,收入卻有兩萬,就會被要求補稅。
去年,廣州市稅局向外國人追繳個人所得稅,就累計了二.三億人民幣。
根據CRS,林嘉彥指出,台商、台幹的錢即使存在台資、外資銀行,今年起,這些銀行依法得交出客戶帳戶資料給中國稅總,中國稅總從此更容易掌握台幹薪資所得。「有了資料,以後追稅從抽查變普查,代表台幹的稅務風險大幅提高,」林嘉彥說。
除了境內金融機構必須交出客戶資料給當地稅局,CRS更大的殺手鐧,是把帳務資料跨國拋補,這就涉及台幹在香港與免稅天堂的收入。
三月初一場中國反避稅座談會,吸引近五百名台資企業財務長參加。聽眾最關切的是,香港收入會不會被交換到中國。
答案是很有可能。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林志翔示警,即使客戶聲稱自己稅籍在台灣,若銀行不買單,仍可能遭中國補稅。
關鍵就是九十天。中國稅法規定,在中國居住滿一年,必須累計離境超過九十天,才不算大陸稅籍居民。
明年九月後,香港會把資料拋給中國。如果台幹還刻意隱匿,遭連補帶罰機率不小。這將是台幹與台商明年起最大的稅務風險。
林志翔說,現在台幹都很苦惱,若說自己稅籍在台灣,所得資料要乖乖交給中國稅總;改口說是中國稅務居民,以前未申報的海外所得統統要補稅。林志翔建議,若選擇當中國稅務居民,台幹應趁早自動補繳稅款,才能避免額外的罰金。
另一種情況是香港帳戶直接遭銀行停用。CRS要求金融機構落實客戶盡職調查,否則風險就會從客戶轉嫁到銀行。
國泰金資深副總鄧崇儀舉例,台商設立境外控股公司,現在都要求客戶揭露上下游供應鏈關係,防堵紙上公司。若客戶未及時回覆,銀行就會設為靜止戶,變相限制該公司正常金融交易。
林志翔也說,除非是上市公司,若是個人想用境外公司在香港開戶,因為交代不清成立公司目的,現在幾乎都行不通了。
正當中國、香港都撒下追稅大網,窮追富豪海外資產。在網外的台灣,竟為錢潮回流暗自慶幸。股市名嘴將前兩個月,大戶歸隊、中小型股票漲,歸因於此。連金管會都甚為支持。

錢潮回流?台灣恐上黑名單

然而《天下》記者查證,從投信、銀行財管到會計師都否認龐大資金回流。央行總裁彭淮南也證實,今年初以來,流入台灣多是歐美機構投資人和主權基金,資金流入房市並不明顯。
林志翔也說,目前台商只有評估,但沒採取行動。
台灣其實不該慶幸,應該緊張。
再過四個月,OECD會公布CRS不合作名單,並訂定制裁措施。台灣因為特殊的國際身分,無法加入,將面對懲罰性課稅、進出口交易阻撓等風險。
其實台灣早有被制裁的經驗。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李雅晶指出,台義簽署租稅協議前,義大利把我國視作黑名單,要求企業與我國廠商交易時,需證明交易合法性,否則不得列報成本、費用及損失,嚴重影響義大利企業與我國交易的意願。
為了不想重蹈覆轍,行政院已通過稅捐稽徵法第五條之一的修法,未來財政部可依法,與已簽署雙邊租稅協議的三十二國重新協商,稅務資訊由個案交換改為自動交換。另外,未簽署協議的國家,亦可單獨簽署雙邊稅務資訊交換協定。
問題是,新法仍待立法院審議。一位資深財政部官員擔心,可能有人從個資法保護與納稅人權保護的角度,否決這項提案。
另一個美中不足的是,在陸委會反對下,行政院版本排除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一位四大事務所的會計師就批評,台灣人開戶最多就在中國大陸和香港,但修了法,卻拿不到台灣人最大宗的海外資產資料。
最大諷刺是,台灣自二○一○年,可就海外所得課稅,但苦於掌握不到帳戶資料。七年後,當其他人都看得到台灣人的海外所得,只有台灣看不到。
台灣會不會把課稅主權拱手讓人,甚至被列入黑名單,風險不容小覷。

什麼是 CRS?全名是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共同申報準則),是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 2014 年 7 月所發布的一種跨政府協議,主要的目的在建立國際之間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的機制。
所有 CRS 參與國的金融機構(銀行、投信、保險、券商等)都必須對帳戶持有人做盡職調查,收集非居民的個人資料及金融帳戶資訊,未來這些資訊都會透 CRS 交換機制,傳遞至帳戶所有人的報稅國家,目前參與 CRS 的國家(或地區)已達到 101 國,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新加坡、加拿大都已經加入 CRS 行列。
去年 10 月大陸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即中國版 CRS,2017 年正式施行。該辦法明確訂定金融機構必須遵循的方向及作法,針對 2016 年底金融帳戶餘額人民幣 600 萬以上的帳戶,今年底必須完成盡職調查;帳戶餘額人民幣 600 萬以下,不論金額多少,2018 年底前完成調查,2018 年 9 月進行第一次資料交換之用。
CRS 對於金融帳戶的定義並非只有存款,還包括其他證券經紀帳戶、理財商品、基金、私募投資基金、信託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都是需要調查並且交換的資訊。許多過去國稅局難以掌握的海外存款帳戶、投資帳戶、境外保單等,一旦台灣也加入 CRS,這些資料會被當地國收集並且交給台灣做為課稅用途。
帳戶一旦揭露,稅務的風險就會增加,過去帳戶交易中有無涉及應向國稅局申報的稅負?例如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贈與稅、遺產稅等,國稅局對於未申報的案件核課期間為七年,倘若被查獲漏報或未申報,除了補稅之外還有罰款。
去年一位客戶在海外投資賺了 500 萬美元,這筆所得今年 5 月應依法申報海外所得(最低稅負稅率 20%),繳納約 100 萬美元的所得稅,如果沒有申報,在核課期間內,國稅局若是透過 CRS 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取得資料,除了須補稅 100 萬之外,漏報最低稅負最高還處以 3 倍以下罰鍰。
台商或台籍幹部在大陸內地產生所得,雖依當地法令已經繳稅,許多人都誤以為不需再向台灣國稅局報稅,其實依稅法規定,大陸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而且大陸內地的所得是屬於境內所得而非海外所得,適用所得稅率是 5%~45%,也沒有最低稅負 670 萬元的扣除額,漏報或未申報還要處以 2-3 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