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LINE請假 法官認定曠職
作者: 馬瑞君╱台中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4月14日
台中一連鎖超商陳姓麵包師傅,2013年7月間以手機通信通訊軟體LINE先後3次向店長請病假,對方回覆「yes」,但請假第10天就被公司以曠職逾3天解雇,陳男提告要求給付資遣費、加班費;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以LINE請假不符公司規則,確為曠職,判決公司僅需給付22萬7千元加班費。
陳男提告求償加班費及工作4年的資遣費10萬餘元,他指控,在裕毛屋工作多年,每天上班12、13個小時,因連續熬夜加班,前年7月1日他因胸口痛,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心臟科求診,並拍下藥單透過LINE傳給邵姓店長,店長回覆「在家好好休息」,他認定對方已經同意他請病假;
同月5日、12日他到台中醫院掛診,仍透過LINE請病假,店長均回覆「YES」。
陳男表示,當時他以為請假獲准,沒想到10日當天人事課長在公司LINE族組發佈他因曠職遭解雇訊息,還將他從公司LINE群組剔除,認為公司開除他不合法。
公司方面則強調,因多次打電話找不到陳男,陳男又未依公司規則檢附證明請病假,且是他自行退出公司LINE群組,且另在外籌備開設烘焙坊兼營副業,延遲到18日才請他人轉交請假申請,他請假不符規定,無故曠職才被解雇。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雖曾經以LINE委請邵姓店長代請病假,但是事後均未補提請假申請書並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再以其病歷資料顯示,其身體未達重大疾病狀態,而陳男也提不出證明其請假當時,身體有急症致無法及時請假,認定陳男未完成請假手續確為曠職,判決裕毛屋僅須支付陳男先前未領的加班費22萬7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