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集團長孫王泉仁與首都客運千金李晶晶的4年豪門婚姻,
因感情生變鬧上法院2年,經台北地方法家事法庭多次開庭調解後,
雙方今天上午在家事法庭內簽字離婚,為這段豪門婚姻劃下句點,
律師表示,法官要求不得對外透露離婚條件等內容。
【中央社/台北13日電】
情人節前夕,台塑集團長孫王泉仁與首都客運千金李晶晶今天在法院簽字離婚,
聲明不向對方要求金錢財產,並共同照顧女兒。
王泉仁與李晶晶被外界視為豪門婚姻,兩人育有一女,
結縭1年多即傳婚變。王泉仁在民國101年委託律師,
向台北地院家事法庭訴請裁判離婚;除了在台灣的離婚訴訟,
兩人也分別在英國、美國向對方提出傷害、分居等多起訴訟。
兩人上午到台北地院家事法庭溝通協調近3小時後,下午正式簽字離婚,
並發表有兩人親筆簽名的共同聲明稿,指出兩人從13歲相識至今,
有很深的感情與牽絆,但經過深思熟慮後決定離婚。
聲明稿指出,兩人未來會持續像家人般的關係,一起陪伴女兒長大,
並給予彼此最深的尊重與祝福,互相拋棄所有財產請求,
也不會有任何贍養費。
王泉仁委任律師黃斐旻受訪表示,
基於保密條款而無法透露雙方協議內容,至於其餘訴訟已和解,將陸續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