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 是 3 個英文單字的縮寫,分別是
環境保護(E,environment)
社會責任(S,social)
公司治理(G,governance)
聯合國全球契約(UN Global Compact)於 2004 年首次提出 ESG 的概念,
被視為評估一間企業經營的指標。
環境保護(E,environment):
溫室氣體排放、水及污水管理、生物多樣性等環境污染防治與控制。
社會責任(S,social):
客戶福利、勞工關係、多樣化與共融等受產業影響之利害關係人等面向。
公司治理(G,governance):
商業倫理、競爭行為、供應鏈管理等與公司穩定度及聲譽相關。
聯合國 2015 年「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s
這和聯合國大會於 2015 年通過的永續發展目標
(SDG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同樣屬於可落實的具體方針。
SDGs 的前身是聯合國為了協助發展緩慢的國家脫離貧窮,
於 2000 年發表的千禧年發展目標(MDGs,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而後檢討千禧年發展目標,
聯合國大會在 2015 年 9 月通過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goals),
包括消除貧窮、消除飢餓、性別平等、永續消費與生產模式等,
以及 169 項細項目標(targets),
作為 2030 年前世界各國努力推動永續發展的方向。
ESG 為衡量一家企業經營的績效指標,也就是市場參照的投資標準;
而
SDGs,則是列出更細節的準則,兩者密切結合時,將帶動企業高成長、
創造更多社會福祉。
企業社會責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根據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
(WBCSD,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定義,
這是一間企業貢獻經濟發展的同時,
承諾遵守道德規範、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
CSR 的概念在 1999 年,由時任聯合國(UN,United Nations)祕書長
科菲.安南(Kofi Anan)倡議,要求公司落實 CSR。
2008 年金融風暴之後,再次推升企業社會責任的浪潮至今。
當時,CSR提出一個廣泛的概念,ESG 則是提出如何實踐 CSR 的原則,
從環境、社會、公司經營評估一家企業的永續(sustainability)發展指標。
目前 E S G 取代 C S R
台灣 ESG 發展現況
根據金管會於 2023 年的公告,台灣將逐步要求上市櫃公司遵循國際永續揭露準則:
- 2026 年起:資本額達新台幣 100 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需採用
- ISSB 的 S1 和 S2 永續揭露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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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7 年起:資本額達新台幣 50 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將被納入此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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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8 年起:所有上市櫃公司皆需遵循上述準則。
為確保 ESG 報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公司必須遵守國際公認的框架,
包括:
- 全球報告倡議(GRI):
- 提供關於永續發展影響和績效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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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揭露工作小組(TCFD):
- 專注於揭露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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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
- 提供行業特定的永續發展報告標準,關注對財務具有重要性的 ESG 因素。
同時,為落實相關資訊的揭露與公開,預計這些準則的適用門檻將逐步降低,
以鼓勵更多公司符合全球永續發展報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