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緣起
一、依據
(一) 102 年 3 月 14 日行政院第 3339 次院會,
前本院勞工委員會(103年 2 月
17 日改制為勞動部)陳報「從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到社會
企業推動情形」。案經院會決定略以:「...勞委會建議為推動社 會企業,是否要成立專責單位,以整合各部會的資源,考量社 會企業目前尚在發展中,現階段仍先以跨部會平臺方式來推動,
請勞委會繼續扮演關鍵角色,...」。
(二) 本(103)年 4 月
11 日行政院「研商『社會企業』相關事宜」會議
決議:「...請經濟部會商勞動部儘速提出社會企業具體行動方
案或計畫」事項辦理。
(三) 行政院於本年 3 月 19 日核定「青年創業專案」,其中執行策略 及方法六、鼓勵青年參與或創設社會企業:藉由青年投入社會 企業,可以創造兼具經濟發展與公義社會的時代,同時建構青年得以自我實現的環境,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部會依所屬職掌 特色輔導,協助青年新創具有社會企業潛力之組織,活絡社會 企業之發展;
勞動部將以「倡議與宣導」、「盤點現有法令與資 源,排除發展障礙」及「發展直接協助或投資社會企業發展」 三階段策略推動社會企業發展。
(四) 103 年 7 月
26 日經貿國是會議,議題一「全球化趨勢下臺灣經 濟發展策略」之「五、發展在地型產業與社會企業」共同決議。
(五) 社會企業的推廣,應由法規調適、輔導與建構平臺三面向進行, 鼓勵上市櫃公司及非營利組織投入發展,優先服務弱勢族群, 並針對社會企業建立一套管理及稅務規則,俾降低全球化之不 利衝擊。
二、背景
在全球化發展的趨勢下,企業間的競爭越趨激烈,進而擴大了大 型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的差距,而地方企業受到貿易自由化與金融海 嘯之衝擊,加上各國政府財政惡化,營運狀況不盡理想。
因此各國政 府紛紛重新調整過去依賴政府投入經費以平衡地方發展的思維,試圖
要透過政策引導來鼓勵非營利組織尋求自償性的經營方式或讓一般企業在追求獲利之外亦能兼顧社會價值,朝向社會企業的思潮前進。
所謂「社會企業」是指解決特定社會問題為核心目標的創新企業組織, 透過一般商業營運而非捐贈的模式在市場機制中自給自足。其不僅可
以增加就業機會,亦可達到社會公益的目的,以平衡社會發展。
社會企業的概念於西方國家萌芽較早,如美加地區自 1970 年開 始發展,迄今約有幾十萬個具有社會企業精神的組織,並有 7%於美 加以外之國家設點營運;
以社會企業發展已相當成熟的英國為例,根 據
2013 年社會企業商會統計,英國約有 7 萬家社會企業,對其經濟貢獻達 187 億英鎊,共僱用了將近 100 萬名員工;
社會企業的生產總
值約 240 億英鎊,已在英國年度 GDP 中佔了 1.5%。而在亞洲方面,
由於經濟擴張快速,各國同樣面臨如城鄉差距、人口老化、環境汙染 等社會問題,目前在中國大陸、印度、孟加拉、泰國、新加坡、香港 以及南韓等,皆相當重視社會企業發展議題,期藉由創新的輔導措施 及商業模式促使社會能與經濟一同正向發展。
在臺灣,非營利組織 (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 於解決社會 問題向來扮演重要且關鍵性的角色,而一般營利事業重視並踐行企業
社會責任 (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亦已行之有年,如何調和非營利組織的理想性與營利事業的經營模式,多年來為社會普遍重視之課題。
而近年來社會企業在全球蔚為風潮,也為組織光譜兩端的非營利組織與營利事業尋得兼顧善意與利益的中間平衡點。
雖然
社會企業在國內已開始受到各方重視,但是仍處於萌芽階段,其生態 系統 (Ecosystem) 需要社會大眾、民間組織以及政府單位的支持,期 許在產官學研及社會大眾共同努力下,得以持續創新、成長並穩健發
展。
三、現況與挑戰
(一)
社會企業現況
1. 社會企業家數
目前社會企業可依據組織態樣概分為營利事業與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其中屬營利事業者,依據經 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司名稱中包含「社會企業」者包含光原社
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計有 47 家,扣除其中愛爾播社會企業有限公司等
5 家已解散或清算者,目前尚有黑暗對話社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42 家公司屬於營運狀態,
依據輔仁大學社會企業研究 中心統計,以解決社會問題為公司主要目的者,目前約有大愛感
恩科技等 200 家公司;如以解決社會問題為公司重要目的之一者,目前約有興采實業等
1,000 家公司。
另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02 年「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597 家 NPO 為分析對象,
其中又可概分為社區經濟、合作經濟 與工作整合等三大模式,
此三類中以
社區經濟模式最多,家數為
502 家 (比例為 82.7%),
組織型態包括公協會、農漁會、社區發 展協會等;
其次為工作整合模式,其組織類型包含社福團體 (機 構) 與身障團體,
家數約為 80 家
(13.4%);
最後則為合作經濟模
式,組織型態以合作社為主,家數約為 15 家 (2.27%)。
2. 社會企業類型
社會企業不論其組織為非營利組織或營利組織,皆為解決社 會問題,其類型除涵蓋食衣住行育樂等傳統課題外,亦包含老人 照護、社區營造、環境保護等新世代課題,另為因應社會企業發 展需求,尚有周邊支援服務性質的社會企業,如諮詢服務、社企 創投、策展講座、行銷通路、ICT
專業服務等。
(二) 社會企業問題分析
1. 社會企業認知與技能應強化 國內社會企業的定義與定位未明,民眾普遍對社會企業
的瞭解與熟悉程度不足,相關概念常與企業社會責任或非營利組織混
淆。在缺乏認同的
情況下,社會企業不容易受到外界的支持與協助。另外,許多社會企業家僅秉持一股對
於貢獻社會的熱忱而忽
略組織經營管理之重要性,亦因此難以達成永續經營的目標。未
來期能有更多政府及企業部門參與,除協助加強社會企業經管與 創新能力之外,亦能培
養經營管理跨領域人才。
2. 資金取得管道有限
由於政府部門資源與預算有限,無法長期提供社會企業穩定 之經費來源。另
NPO 原可透過政府補助支持營運,然轉型發展 為社會企業後即失去原有相關政府補助資源,故建立一套社會企
業永續經營支持系統乃屬必要。
社會企業創業與一般新創事業在籌資環境上面臨相同問題,
即新創公司由於存在高度風險,致使不易取得發展所需之基金。 由於目前投資人與社會企業資金媒合管道仍不足,難以於市場中 取得適當的財務與金融奧援,故期望政策能支持租稅減免、低利
貸款及採用信保基金等扶助措施,使社會企業能取得營運資金。
3. 社會企業行銷通路不易拓展 社會企業在行銷通路上仍面臨諸多障礙,如目前外界仍對
社會企業之認知不足,業主不易傳遞社會企業的真正價值;在新興
科技與網路媒體發展快
速下,許多社會企業之行銷方式仍未能趕
上創新應用趨勢;而政府機關在現行法令規定下
無法提供社會企 業相關優先採購等措施。
故期待政府單位運用各項輔導機制及銷
售管道協助推廣社會企業商品。另能否參考他國作
法,於政府採
購中,優先考量社會企業相關產品或服務,為社會企業及由政府
及國營事業
率先採購社會企業產品或服務,亦為社會企業業者普
遍關切的課題。
4. 社會企業發展法規須調適
目前國內社會企業可能選擇的組織結構包括公司 (有限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 (基金會等)、社團法人 (公協會 等)、合作社、農漁會等。而不同組織據以成立之法律,其各有 不同的稅賦、管理、資本、融資及利潤分配等差異。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合作社等各種不同的組織型態踐行其組織目標,
於以往單純經營環境下或可運行無礙,然於社會企業等新型態組織出現時,則面臨追求多重組織目標之間的衝突。
根據社會企業 業主反映,未分配盈餘係用於公益目的之主要資金,然依法須課
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將影響未來各項資金規劃;目前僅 NPO 依 法擁有政府優先採購之條件,若為公司型態之社會企業則無法享
有相關輔助措施;
此外,現行法令雖未限制 NPO 擔任公司發起 人,然多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擔憂其創設目的可能偏離原社會使 命,顧不敢貿然通過,故使 NPO 在既有資金挹注於社企型公司 時面臨諸多問題。
5. 輔導資源需整合
國內已有相當多創業及經營輔導等相關資源,惟因社會企業 發展尚屬起步階段,未來期政府能夠提供跨部會整合之諮詢窗口, 並建置社會企業網絡交流平臺,使社會企業於發展過程可獲得政 府各相關部會及民間機構所提供之相關支援措施。
6. 人培、研發等外部性議題待處理 國內社會企業缺乏經營管理人才,以致不少社會企
業在營運管理上面臨諸多困難,未來期能透過增設社會企業相關訓練課程
及社會
企業實習等訓練活動以加強社會企業經營管理能力。
此外, 許多社會企業為改善社會問題投入自有資金於產品服務之創新 研發,期待能
獲得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