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祕密保護大作戰─認識風險篇
工商時報 黃國銘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策略長
多數企業員工根本不瞭解公司的營業祕密是什麼,是企業營業祕密外洩的內部風險之一。
圖/freepik
在輔導企業進行營業祕密保護的教育訓練時,常發現:
營業祕密外洩的風險還真的蠻高!簡單舉例,筆者常常會問:
「現在,請各位想像就坐在自己辦公桌前,然後,隨手拿一份文件到面前,
問問自己:『這是我們公司的營業祕密嗎?』」
若完全回答不出來或沒把握,那麼,我會接著提點:
「如果您都不清楚公司的營業祕密是什麼,那簽訂保密條款有用嗎?
工作規則就算有制訂員工的保密義務,似乎也沒多大意義?」
■內部風險一:
員工根本不瞭解公司的營業祕密是什麼
也因為這樣,在司法實務上,洩密員工到了法院幾乎都會說:
「公司從來沒有跟我說過這份資料是營業祕密」、
「部門主管還叫我把這份資料帶回家繼續加班,如果這很重要,
公司會讓我帶回家嗎?」
等看似狡辯、但實際上卻會暴露公司保護不足的說法。
具體來說,公司常因下述理由而輸了官司,
譬如,甲公司因為A業務在離職後把客戶名單帶走,而對A提告,在偵查過程中,
甲公司常會被挑戰:雖然公司有跟A簽訂保密契約,但這保密條款屬於
一般性用語,並不明確。
簡單來說,公司既然沒有把客戶名單列為聘僱契約中保密條款範圍的文字內,那麼,員工有辦法透過簽訂聘僱合約而瞭解有保護「客戶名單」的義務嗎?。
另外,甲公司雖然有教育訓練,但看了公司提供的教材與測驗題目,也都是泛泛地講基本概念,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客戶名單是營業機密;
再者,如果這份客戶名單這麼重要,為何沒有在紙本文件上加印「機密」等類似文字的浮水印或上鎖,竟然連打掃阿姨經過同仁位置時也可以順手拿走;最後,A業務離職時,如果這份文件這麼重要,為何沒有特別交接?
■內部風險二:員工拿不該拿的東西跳槽,也會讓公司惹禍上身
舉例來說:A工程師從乙公司跳槽到甲公司擔任類似的職務。後
來,乙公司發現A曾透過隨身碟非法下載乙公司之機密。這時,乙公司常因為跟甲之間有高度競爭,常會選擇向A提告外,也一併提告甲公司,這時,甲公司必須證明「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才能免責。
至於免責的機率大嗎?筆者要很嚴肅地提醒公司,
依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刑智上重訴字第4號判決理由與標準,
公司要全身而退,還真的不容易!
(可參考筆者另外刊登於工商時報的文章:
「原來應徵員工也有可能違反營業祕密法」)。
■外部風險:委外管理
公司可以想想幾個例子,想想,公司有沒有這樣的營業祕密風險:
一、供應商提供的材料,被發現有侵害他人的智財權,公司會不會連帶被告上法院?
二、公司委請代工廠製造商品,但該代工廠管理制度很差、員工保密意識不足;
三、A曾經與B共同研發,事後因故終止合作,結果,A事後發現研發部同仁竟然
仍偷偷使用B在終止合作前提供的機密資訊進行研發。
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公司在與外部供應者
(包含供應商、外包廠商、合作研發對象、委託製造等)間之合作,
仍有許多公司本身無法掌控而需仰賴外部供應商自身良好管理制度才能控制的
風險。
本篇文章先舉出一些常見公司可能面臨到的營業祕密內部風險與外部風險,
讓某些尚未思考此類議題的公司,可以進行風險辨識。
接下來的步驟,則是進行風險的控制與制度管理,關於這點,
事涉營業祕密保護很重要的一個關鍵步驟:合理保護措施。
有幾個問題先請公司想想,之後,將再以專文說明:
一、合理保護措施的真正意涵是什麼?把網路上找到的保護措施抄一抄就好?
二、目的在哪裡?是要求滴水不漏,還是重點在提醒員工?
三、怎樣的保護措施才算「合理」?是否就找最佳範例來抄,不用管有沒有影響
到業務?
四、先追求有制度,至於有沒有落實,不是重點,反正有達到主管機關或老闆的
要求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