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基準品質認證作業手冊架構
各品質構面發展出 9 項審查指標、21 項要求條件
構面
1.需求 面
指標
說明
要求條件
檢附文件
構面
2.流程 面
指標
說明
要求條件
檢附文件
構面
3.成果 面
指標 6
3.1 產出 項目
說明
職能基準產出項 目應包含
工作描 述、
工作任務、
工作產出、
行為 指標、
職能級別 與
對應職能內涵 (知識、技能與 態度)。
要求條件
3.1.1 職能基準產出項目應完備。
指標 7
3.2 工作 任務
說明
要求條職 能 基 準 中 的 「工作描述」及 「工作任務」
應 符合該職業(類) 實際現況。
要求條件
3.2.1「工作描述」應清楚 合宜呈現 跨組織適用的 主要工作範疇,
且 不會與其他職業(類)工作 重疊。
3.2.2「工作描述」與「工作任務」 應能明確 反映 目前產業及職 場需求現況。
指標 8
3.3 職能 內涵
說明
職能基準 中的 對 應「職能內涵(知 識 、 技 能 與 態 度)」,
應涵蓋 從 事該職業(類)實 際 所需 之重要項 目。
要求條件
3.3.1 應能 透過適切方法 驗證 職能 內涵項目之 完整性。
3.3.2 職能內涵項目 應能符合 目前 實務工作及趨勢 所需。
指標 9
3.4 行為 指標
說明
職 能 基 準 中 的 「行為指標」能 具體反應 能力展 現的程度,
並 作為成果評量 的 依 據。
要求條件
3.4.1「行為指標」項目 應能符合 目 前實務工作及趨勢所需。
3.4.2「行為指標」應具體清楚描述 行為表現。
3.4.3「行為指標」所描述的能力程 度,應可 對應 符合 該 工作任務
之職能級別。
檢附文件
職能基準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