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 星期二

2020 12 08 左永安顧問 中高齡就業專法12/4上路 逾65歲「高年級生」可定期契約聘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含懶人包簡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經108年12月4日總統公布,相關條文及政策重點詳見懶人包。

 《經濟日報》報導,原訂今(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中高齡就業專法》),因遭逢「COVID-19」(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疾病,簡稱武漢肺炎)疫情衝擊經而延緩上路,行政院已拍板指定12月4日上路,將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鼓勵企業僱用中高齡勞工。

中高齡者是指年滿45到65歲者,高齡者則是逾65歲者。制定並實施《中高齡就業專法》為蔡英文總統的重要政見,也是我國首部保障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權益的法律。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我國15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自2015年後逐年減少,國家發展委員會也推估,自2025年起65歲以上高齡者占總人口比例將超過20%,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為了因應人口高齡化,並考量我國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偏低,勞動部推動制定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經總統蔡英文於2019年12月4日公布。

中高齡專法將上路 企業可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勞工


 

原訂今(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因遭逢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經而延緩上路,行政院已拍板指定12月4日上路,將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鼓勵企業僱用中高齡勞工。

制定並實施「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亦為蔡英文總統的重要政見,也是我國首部保障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權益的法律。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邀請勞動部長許銘春、衛生福利部針對「如何具體防治職場霸凌及職場心理健康促進計畫執行成效」、「如何透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施行,整合並打造無年齡歧視就業環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許銘春表示,我國15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自2015年後逐年減少,國家發展委員會也推估,自2025年起65歲以上高齡者占總人口比例將超過20%,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為了因應人口高齡化,並考量我國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偏低,勞動部推動制定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經總統蔡英文於2019年12月4日公布。


為鼓勵雇主僱用高齡者,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主要有三項重點。第一,明訂雇主可與65歲以上的高齡勞工簽定期契約,增加雇主僱用意願。


第二,提供僱用獎助。針對留用65歲高齡勞工,若雇主續用30%達法定退休資格的65歲以上勞工,不低於原薪續聘6個月以上,雇主在前6個月可獲每人每月1.3萬元的獎助,第7到18個月補助費則提高至1.5萬元。勞動部官員說明,因為是留用高齡者,亦即高齡者未退休,勞雇雙方維持原先不定期契約。


針對雇主新進用65歲高齡者,每月補助雇主1.5萬元,補助一年。若是新進用45歲以上中高齡者,每月補助雇主1.3萬元,期限一年。官員表示,針對新進用65歲高齡者,則可適用定契約。


第三,該法明文規範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陞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或解僱等面向,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直接或間接之差別待遇,違者處罰30萬至150萬元罰鍰。

《自由時報》報導,《中高齡就業專法》致力於留下「高年級生」在職場,專法中明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雇主對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和高齡者,在招募、進用、分發、薪資給付和其他等面向上,不得以年齡為由有直接或間接差別待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指出,雇主若被申訴有就業年齡歧視,舉證責任將落在雇主,一旦認定雇主確有就業年齡歧視的情形,可開罰30萬至150萬元。

中高齡就業專法12/4上路 逾65歲「高年級生」可定期契約聘僱

2020/11/26 05:30

北市就業服務處14日曾舉辦「中高齡就業博覽會」,共有93家企業參與,釋出3948個工作機會,吸引不少中高齡者排隊入場、投遞履歷。(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簡稱中高齡就業專法)將於十二月四日上路。專法重點為「杜絕年齡歧視」,除開放雇主可使用「定期契約」聘僱逾六十五歲的高齡勞工外,雇主若被申訴對中高齡、高齡者有職場差別待遇,雇主必須擔負舉證責任。

若被申訴有年齡差別待遇 雇主須負舉證責任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由勞動部進行「如何透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整合並打造無年齡歧視就業環境」專案報告;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透過該部專法將建構「高年級生」友善就業環境,期望實施第一年可將中高齡者勞參率拉到六十五%。

中高齡者是指年滿四十五到六十五歲者,高齡者則是逾六十五歲者。中高齡就業專法去年十一月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原定今年五月一日施行,因疫情暫緩;近期行政院拍板將在十二月四日上路。

中高齡就業專法致力於留下「高年級生」在職場,專法中明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雇主對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和高齡者,在招募、進用、分發、薪資給付和其他等面向上,不得以年齡為由有直接或間接差別待遇。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指出,雇主若被申訴有就業年齡歧視,舉證責任將落在雇主,一旦認定雇主確有就業年齡歧視的情形,可開罰三十萬至一五○萬元。

另一般職場上勞雇雙方簽訂的是「不定期契約」,中高齡就業專法開放雇主使用「定期契約」聘僱高齡勞工,提供勞雇雙方較為彈性的做法,藉此增進雇主的聘僱動機。

專法也提供獎助措施鼓勵聘僱中高齡者、高齡者。雇主聘僱中高齡失業者,每僱用一人每個月發一.三萬元給雇主、最長十二個月;雇主在原職場續聘六十五歲以上勞工,只要符合相關但書條件,雇主也可獲得聘僱補助。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含懶人包簡介)

發布單位

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發布日期

109-02-06

更新日期

109-02-06

檢核日期

109-02-14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經108年12月4日總統公布相關條文及政策重點詳見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