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4日 星期日

* 我國6歲學齡人口少於19萬人,較10年前減逾2成(5.9萬人) * 發布日期: 108-07-08 10:00* 107年1-11月少年(12-17歲)失蹤人口4,855人,占總失蹤人口21.1%,雙創近7年新低 * 發布日期: 108-07-08 10:00國籍別:106年離婚對數中以夫妻皆為本國籍者占80.2%最高,與非本國籍聯姻者占19.81 %,即每5對離婚者中就有1對夫妻一方為非本國籍,其中以夫妻一方原為大陸港澳地區 者占11.15%最多,東南亞國籍者占7.42%次之。


◎我國 106 年離婚對數(按發 生日期統計)計 5 萬 4,439 對,較 105 年增加 589 對 (+1.1%);其中以夫妻皆 本國籍者占 80.2%最高,與 非本國籍聯姻者占 19.8%, 即每 5 對離婚者中就有 1 對 夫妻一方為非本國籍。

 ◎106 年離婚者之婚齡中位數 為 8.5 年,即半數離婚者婚 齡未滿 9 年;婚齡結構以結婚未滿 5 年者占 33.9%最多,5 至 9 年者占 21.6%居次, 其後隨婚齡增加而遞減。

我國近 10 年(97 年至 106 年)離婚對數呈波動趨勢,97 年離婚 5 萬 6,013 對緩增至 99 年 5 萬 8,037 對高點後緩減向下,103 年 5 萬 3,144 對為最低後再緩增向上;

婚齡結構方面, 102-106 年未滿 5 年離婚者之占比超過 30%,106 年 33.90%為最高;另婚齡中位數互有起伏, 於 103 年達 9.1 年高點後,已連續 3 年下降,係因婚齡未滿 5 年對數增加所致。

以下簡述我 國 106 年離婚概況:

 一、 離婚對數:106年離婚對數(按發生日期統計)計5萬4,439對,較105年增加589對(+1.09 %),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49.15對,較105年平均每日增加1.61對,惟較97年減少4.56 對。

二、 婚齡 (一)結構:以婚齡未滿5年者1萬8,454對占33.90%最多,5~9年者1萬1,737對占21.56%次 之,婚齡10年以上者則隨著婚齡漸增而離婚對數漸減。

(二)中位數:離婚者之婚齡中位數為8.51年,即106年離婚者有半數之婚齡未滿9年,較105 年略減0.31年,較97年微減0.03年。

(三)近10年比較:婚齡未滿5年及10年以上離婚者,所占比重分別較97年增加4.40個及1.47 個百分點,前者主要係離婚夫妻均為本國籍且婚齡未滿5年者增加9.48個百分點所 致,而後者與非本國籍聯姻且婚齡10年以上者大幅增加35.57個百分點之結果;



 近10年離婚對數及離婚者原屬國籍結構 夫妻均為原屬 我國籍者 夫妻一方原 為大陸港澳 地區者 夫妻一方原為 東南亞國籍者 夫妻一方原為 其他外國籍者 離婚對數 (右軸) 民國 %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 ≈ 對 - 2 - 國籍及與非本國籍聯姻婚齡5~9年者離婚對數均下降,致該婚齡離婚者比重下降5.86 個百分點。

三、 國籍別:106年離婚對數中以夫妻皆為本國籍者占80.2%最高,與非本國籍聯姻者占19.81 %,即每5對離婚者中就有1對夫妻一方為非本國籍,其中以夫妻一方原為大陸港澳地區 者占11.15%最多,東南亞國籍者占7.42%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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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1月少年(12-17歲)失蹤人口4,855人,占總失蹤人口21.1%,雙創近7年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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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8-07-08 10:00



我國6歲學齡人口少於19萬人,較10年前減逾2成(5.9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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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8-07-08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