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該選月領還是一次領?舊制年資怎麼算?
6%勞退新制又有什麼保障?台灣勞工可能領到三種退休金,
但保障多寡取決於年資、工資與選制方式。
從《勞基法》第53條到《勞退條例》第24條,再到勞保年金的展延與減給條款,
本篇用實例試算與法規整理,幫助你一次搞懂退休金制度,
掌握自己的權益,為幸福晚年做好準備。
幸福晚年如何過:從了解退休金相關法規檢視自己權益
勞工一生中「有機會」領到三種退休金,但退休後的晚年就因此獲得保障了嗎?其實勞工退休金的種類多,不代表錢領得多。領的金額多寡,要看工作年資、工資金額、投保年資、投保薪資等因素,我們就來一項項檢視。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3條舊制退休金的規定,勞工要領到退休金的條件是:「十五年五十五歲」或「同一公司二十五年」或「十年六十歲」。
如果公司倒閉或勞工經常換工作,會導致年資一再歸零。
在無法累積年資的情況下,勞工很難符合上述條件。以致於,符合領取《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金資格的勞工只有約10%,所以,政府在民國94年7月1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即俗稱的「勞退新制」、 6%退休金。
勞退新制的特色是年資跟著勞工走,無論換到哪個公司年資都能累積。
而且,退休金按月存進勞工個人帳戶,誰都拿不走。等勞工到了六十歲,就可以自行向勞保局申請領取勞工帳戶內的退休金,也可以一邊工作一邊領取退休金。
這個制度著重於維護勞工達退休年齡後可以邊領退休金邊持續工作的權利。
若勞工在民國94年7 月1日選擇勞退新制提撥6%,《勞動基準法》的舊制年資就停止累積,既有的舊制年資保留不保障,未達舊制退休條件前離職時,仍舊無法請領舊制退休金。
勞保老年給付制度自民國98年1 月1日開始實施年金制度,領多領少仍然是依工作年資、投保薪資、最高投保薪資六十個月等條件進行計算。所以,在職期間的投保,雇主是否有以多報少或是未投保的情況,就成了關鍵的影響因素!
《勞動基準法》第53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勞動基準法》第55條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 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二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 依第5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
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20%。
前項第1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得依下列規定之方式請領退休金:
一、 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二、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依前項第1款規定選擇請領退休金方式,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第1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
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以下略)」
《勞工保險條例》第58-1 條:
「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
一、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0.775%計算,
並加計新臺幣3,000元。
二、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計算。」
《勞工保險條例》第58-2 條(展延加成及提前減成):
「符合第58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5 項所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
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
增給4%,最多增給20%。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未符合第58條第1 項及第5項所定請領年齡者,
得提前五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每提前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
減給4%,最多減給20%。」
假設阿財於民國80年到章董工廠任職,擔任機械操作技術員,
逐步晉升到CNC切削機課長,最後在民國110 年六十二歲時退休。
阿財整整三十年的年資,退休時平均工資是4萬元,最後五年勞保投保薪資
為4 萬100元,那麼,阿財退休時能領取多少舊制退休金?
又能領取多少勞保老年給付?請見以下試算。
A. 舊制退休金(民國94年7 月1日以前到職之年資)
a. 基數
前十五年為二基數,後十五年為一基數,所以三十年年資為四十五基數。
(15×2+15×1 =45)
退休金金額=平均工資×基數
b. 40,000×45=1,800,000元。
B. 勞保老年給付
a. 一次領取
基數:前十五年為一基數,後十五年為二基數,所以三十年年資為四十五基數。
(15×1+15×2 =45)
退休金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基數40,100×45=1,804,500元
b. 月退金領取
計算式:平均月投保薪資×投保年資×1.55%(不計展延年金、減給年金)
40,100×30×1.55%=18,647元(一個月)。
若以一次領取金額180萬4,500元,除以月退金一個月1萬8,647元,
在約領取96.77個月時,二種制度領取之金額相等。
也就是說,領取約8.06年的月退金,金額約等於一次領取老年給付的總金額;
不過選擇領取月退金,在領取8.06年後仍能繼續按月領取。
若月退金才領取一年(十二個月)即過世,就會以一次領取老年給付的
金額減去已領取的月退金額,並將差額發給遺屬。
因此,似乎領取月退金比較划算喔!
節錄自:商周出版 《勞資一點通》,作者:張舜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