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指引
「金融機構」包含
1.金融控股公司、
2.銀行、
3.信用 合作社、
4.票券金融公司、
5.信用卡公司、
6.信託業、
7.電子支付機構、
8.辦理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或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
9.證券商、
10.證券投 資信託事業、
11.證券金融事業、
12.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13.期貨商、
14.槓桿交易 商、
15.期貨信託事業、
16.期貨經理事業、
17.期貨顧問事業、
18.保險公司、
19.保險 合作社、
20.保險代理人、
21.保險經紀人及
22.保險公證人。
金融業相關公會 如訂有運用AI之自律規範,可參考本指引納入相關重點及措施;
如未 訂定相關自律規範,則建議金融機構參考本指引導入、使用及管理AI 系統。
金融機構在運用AI系統辦理金融創新業務時,如有必要,
本 會鼓勵金融業者可透過金融科技創新實驗 或 金融業務試辦 等機制進 行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