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1日 星期四

2025 07 31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指引 「金融機構」包含 1.金融控股公司、 2.銀行、 3.信用 合作社、 4.票券金融公司、 5.信用卡公司、 6.信託業、 7.電子支付機構、 8.辦理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或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 9.證券商、 10.證券投 資信託事業、 11.證券金融事業、 12.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13.期貨商、 14.槓桿交易 商、 15.期貨信託事業、 16.期貨經理事業、 17.期貨顧問事業、 18.保險公司、 19.保險 合作社、 20.保險代理人、 21.保險經紀人及 22.保險公證人。

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指引


 「金融機構」包含

   1.金融控股公司、

   2.銀行、

   3.信用 合作社、

   4.票券金融公司、

   5.信用卡公司、

   6.信託業、

   7.電子支付機構、

   8.辦理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或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

   9.證券商、

  10.證券投 資信託事業、

  11.證券金融事業、

  12.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13.期貨商、

  14.槓桿交易 商、

  15.期貨信託事業、

  16.期貨經理事業、

  17.期貨顧問事業、

  18.保險公司、

  19.保險 合作社、

  20.保險代理人、

  21.保險經紀人及

  22.保險公證人。

金融業相關公會  如訂有運用AI之自律規範,可參考本指引納入相關重點及措施;

如未 訂定相關自律規範,則建議金融機構參考本指引導入、使用及管理AI 系統。

金融機構在運用AI系統辦理金融創新業務時,如有必要,

本 會鼓勵金融業者可透過金融科技創新實驗  或  金融業務試辦   等機制進 行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