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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與零售業人才培訓實體課程規劃方案 109.7.17修訂
一、 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餐飲及零售業者等商業服務業,鼓勵企業讓在職員工利用多餘工時進修,提升員工職能,經濟部委託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辦理餐飲與零售業人才加值培訓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三、 本計畫實體課程規劃400班,本院自行規劃開班外,得與具執行能力之企業或公協會(以下簡稱合辦單位)合辦開課,辦理原則如下:
(一) 專案辦公室開班:
辦理跨領域或主管級之菁英領袖班、實學講堂、主題式實戰工作坊及人才加值培訓班,開課地點及主題應考量區域衡平性及企業需求,合計辦理80班。
(二) 企業開班:
1.
依我國公司法登記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之企業,且營業項目為餐飲或零售業者、員工人數30人以上者。
2.
參訓人員均屬同一企業者,依企業規模及員工分布區域至多辦理3班為原則;如參訓人員包含2家企業(品牌)以上者,至多辦理6班為原則。
3.
每班18小時,且每堂課實際到課人數平均需達25人。
4.
開辦數,餐飲120班、零售120班。
(三) 公協會開班:
1.
與餐飲及零售業相關之中華民國合法設立公、協會組織,且過去1年內具有培訓課程辦理實績者。
2.
每公協會至多辦理6班為原則,每班18小時,且每堂課實際到課人數平均需達25人。
3.
開辦數,餐飲40班、零售40班。
四、 合辦開班提案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10年2月26日止,本院得依實際課程辦理情形提前或延長。
五、 本院依照政府預算編列原則支應合辦單位開班經費如場地費、講師鐘點費、交通費、教材費、雜費等。每班經費逾6萬5千元者,不足由合辦單位自籌,惟合辦單位不得對參訓學員收取上課費用。
六、 合辦開課辦理流程:
(一)
於計畫網站線上填寫開課提案表(表1~3)後,上傳至合辦單位專區。
(二)
本院審查無誤後,將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合辦單位。
(三)
合辦單位應於2週內將經費概算表(表4)及開課規劃表(表5,一班填具一張)上傳計畫網站。
(四)
本院於1週內寄發確認通知後,合辦單位即可辦理開課事宜,並於第1堂課程結束後一日內上傳學員簽到表(表6);本院得派員至開課現場瞭解開課情形。
(五)
合辦單位應請參訓人員於計畫網站進行線上問卷調查。
(六)
經費支應:合辦單位於完成開課後2週內於計畫網站上傳簽到表、上課照片、課程講義等結案資料(表7)。
七、 課程辦理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之「COVID-19新型冠狀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或相關指引,進行相關防護及應變措施。
附件
表1、單一企業合辦開課提案表
表2、二家以上企業合辦開課提案表
表3、公協會合辦開課提案表
表4、餐飲與零售業人才培訓課程合辦經費概算表
表5、餐飲與零售業人才培訓課程開課規劃表
表6、餐飲與零售業人才培訓課程上課簽到表
表7、結案資料表
表8、開課變更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