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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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6:訓練單位的部門主管訓練發展能力與責任
(滿分 5 分)
6.訓練單位與部門主管訓練發展能力及責任
部門主管包含事業部、利潤中心與
功能性(研發、財務、行銷、業務、人資及其他等)
部門主管
列舉適當佐證資料項目
1.展現訓練單位有適當的分工及人員有足夠的訓練相關職能。
2.展現部門主管對人員發展的責任且具備適當的人員發展
能力。
指標意涵說明
本指標是檢視訓練單位人員及部門主管的訓練發展能力與
責任。
尤其應展現訓練單位人員及部門主管均具備
從員工職能 的掌握、訓練項目的瞭解 到 訓練 成效的運用,
以及對員工訓練成效的評估與
訓練對組織績效的改善評估等面向
所必須的職能、分工與責任。
常見參考佐證資料:
(1) 訓練或人資部門人員的經驗與專業能力的要求。
(2) 訓練或人資部門人員職位所需職能的說明書。
(3) 訓練或人資部門人員的職能評估表等資料。
(4) 部門主管訓練發展能力與責任的規範。
(5) 訓練人員及部門主管規劃辦理訓練經驗及實際瞭解
TTQS 情形。
(6) 其他有關訓練單位與部門主管訓練發展能力與責任的證明。
1.展現訓練單位有適當的分工及
人員有足夠的訓練相關職能。
2.展現部門主管對人員發展之責任且具備
適當的人員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