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1日 星期五

2020 01 31 左永安顧問 宗教團體財務管理台北左府(無極)鳳清道德宮 宗教團體於給付下列所得時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於給付時辦理扣繳。應辦理扣繳的項目有(1)薪資(2)利息(3)租金(4)佣金(5)權利金(6)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 7)執行業務者的報酬。(8)退職所得:退休金、資遺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 9)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和營業代理人的國外營利事業所得等項目。

宗教團體財務管理教室文/胡芝會計師

宗教團體扣繳概述
一、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是指依稅法規定應於給付所得時,負責代為扣繳所得稅款,並依規定填報扣(免)繳憑單的人,而宗教團體之扣繳義務人則為其負責人。

二、給付時應辦理扣繳之所得項目
宗教團體於給付下列所得時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於給付時辦理扣繳。應辦理扣繳的項目有(1)薪資(2)利息(3)租金(4)佣金(5)權利金(6)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 7)執行業務者的報酬。(8)退職所得:退休金、資遺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 9)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和營業代理人的國外營利事業所得等項目。

三、如何辦理扣繳:
(一)給付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扣款義務人應於給付日的次月1 0日以前填列扣繳繳款書,並將所扣稅款向公庫繳清,且在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度內給付各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和扣繳稅款金額開立扣繳憑單,或將不屬於扣繳範圍和未達起扣點的所得資料開立免扣繳憑單,向轄區稽徵機關申報;並在2 月10 日以前將扣(免)繳憑單填發給各納稅義務人。

(二)給付除前述(一)者外之個人或營利事業:扣款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日起1 0日內,將所扣的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立扣繳憑單向轄區稽徵機關申報核驗。

四、宗教團體違反扣繳規定之處罰:

(一)應扣繳而未扣繳稅款,經國稅局通知限期補報或補繳者,將視是否於期限內補報或補繳,而依照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1或3倍的罰鍰。

(二)已扣取稅款扣繳但未按期至公庫繳納者,則依應繳稅額之限繳日起每逾2日加徵1 %的滯納金,超過3 0天仍未繳納,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如有侵占已扣繳稅款,除了追繳已扣繳稅款外,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

(三)未填報扣(免)繳憑單者,則依
(1)已依規定扣繳稅款並向公庫繳納
(2)免扣繳稅款之情形不同而分別(1)依扣繳稅額處2 0 %的罰鍰∼3倍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萬2 , 5 0 0元∼4萬5 , 0 0 0元(2)處7 , 5 0 0元的罰鍰,但如逾期仍不補報或填發時,依照所給付金額5 %處以罰鍰,但最低不能少於1萬5 , 0 0 0元並通知主管機關議處扣繳單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