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
加大法律與誠信約束
中國商聯媒購委副祕書長、標準工作組組長孫之升指出,網路直播並不是法律的模糊地帶,帶貨的主播不能毫無規範,直播平台也不能無所作為,應以《標準》加大對直播購物的法律與誠信約束,特別是直播主的責任;未來,怎麼播、貨怎麼帶,還需要更嚴謹的標準來界定。
孫之升強調,如何規範直播購物的可持續發展,保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制定系列完善的技術標準,形成行政單位依法處理的依據,成為《標準》起草制定考慮的重點。
事實上,此次《標準》的訂定,正是對近期因直播帶貨而出現的各種亂象進行補強,同時也為直播帶貨的長遠發展鋪路。中國商聯媒購委副會長、《標準》制定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韓良晨就表示,由於監管滯後、行業沒門檻、主播素質良莠不齊,使三俗充斥網絡、不實宣傳、假冒三無產品氾濫、售後服務難以保障,成為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網紅經濟爆發式成長帶來的諸多問題日益凸顯,亟待規範。
直播主應為商品擔責
《標準》制定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李有剛則說,直播帶貨產業鏈複雜,品牌商看重主播流量,消費者信任主播背書,如果產品出了問題,而主播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就可能出問題;當前,網路主播、內容發布平台、產品供應企業等相關參與者均缺乏明確的管理標準和監管機制,相關行業、產業鏈的規範化和標準化也仍缺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