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機構版指標:
指標1:訓練機構未來經營方向與目標之訂定。
指標2:對外明確的訓練政策。
指標3:明確的PDDRO訓練課程及明確的核心訓練類別。
指標4:訓練品質管理的系統化文件資料。
指標5:訓練規劃與經營目標的連結性。
指標6:訓練機構的行政管理能力與訓練主管相關職能。
指標7:訓練需求相關的職能分析與應用。
指標8:訓練方案的系統設計。
指標9:利益關係人的參與過程。
指標10:訓練產品或服務的採購程序及甄選標準。
指標11:訓練與目標需求的結合。
指標12:訓練內涵按計畫執行的程度。
指標13:提供學習成果轉移的建議或協助。
指標14:訓練資料分類及建檔與管理資訊系統化。
指標15:評估報告與定期性綜合分析。
指標16:監控與異常矯正處理。
指標17:訓練成果評估的多元性與完整性。
指標18:訓練系統的一般性功能-目標客戶及學員的評價。
指標19:訓練系統的市場功能-目標市場及顧客的價值創造。
※計分標準(以是否有無紀錄或書面文字評定)
1分:具本項目基礎認知。
2分:對本項目僅具認知且部分執行,但無明確紀錄或文件證明。
3分:有執行本項目及作業流程,但無完整文書紀錄及手冊。
4分:有執行本項目,且有一致性的作業流程、完整過程紀錄及文書手冊;
即具有「說、做、寫」 及「流程上下連結」的一致性。
5分:有執行本項目及完整文書手冊與紀錄,分析相關資料並持續改善
達到標竿水準。
※備註:
1.計分單位:
最小單位為0.5分,以整數1-5或加上0.5為評分標準。
除成果(Outcome)之評核指標 項目,17、18及19項未執行為0分,
惟1分後始具0.5分之調整,其他則依據標尺分數評 分。
2.計分級距:
評核委員應參酌各指標內涵,依據前揭計分標準級距評分,經評定級距後,
再視申請單位實際評核情形、該級距之表現、與下一級距之程度差距,
經專業判斷形成共識後, 酌予以0.5分為調整範圍。
3.評核公開事項:
現場評核結束後給予單位整體回饋與分享,收到評核結果公文後,
即可上網查詢 各項指標建議改善事項。
3-1.回饋及分享:
現場請評核委員就評核綜合意見給予單位回饋及分享。
3-2.各項指標建議改善事項:
委員就各項評核指標項目,依據申請單位現有制度、資料或文件手 冊
等說明, 給予具體改善建議事項。
4. 加分機制:
4-1.於「上次通過評核日起至本次接受 TTQS 評核日」期間,
通過職能導向認證之課程,每通過 1門加0.5分。
4-2.於「上次通過評核日起至本次接受 TTQS 評核日」期間,持續辦理
取得職能導向認證之課 程,每辦理1班加0.5分,每門職能導向認證課程
以辦理1班為限。
4-3.以上額度外加分機制每次評核最高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