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以培訓體制來因應產業技能所面臨的挑戰
2014-03-19作者:陳思蕙/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學院專案經理
為了確保培訓體制與成效能符合產業與企業的需求,
澳洲這二十多年來做了相當多的努力,
包括制訂「訓練套件」(Training Packages)。
訓練套件是根據產業界的技能需求,
由11個產業技能委員會(Industry Skills Councils,簡稱ISC)所發展出來,
經國家技能標準委員會(National Skills Standards Council,
簡稱NSSC)認可後作為全國統一的人才標準規格,
以供全國立案的職業教育與訓練培訓機構
(Registered Training Organisation,簡稱RTO )
據以發展及提供培訓課程。
然而傳統培訓體系是以供應方為主的,亦即培訓機構所開辦課程雖經市場盤點
及與產業討論與確認,但受訓者是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培訓課程,
經常是為了訓練而訓練,未必能完全符合企業需求。
為了改善訓用落差,將產業置於培訓體系的核心,
澳洲政府於2012年7月啟動「國家勞動力發展基金」
(National Workforce Development Fund,簡稱NWDF)計畫,
以確保政府提供的訓練技能確實符合企業員工與國家經濟之所需。
「國家勞動力發展基金」
「國家勞動力發展基金」
由「澳洲勞動與生產力署」(Australian Workforce and Productivity Agency,
簡稱AWPA)統籌,將在五年內(2011-12至2015-16)提供澳幣7億元資金
(約新台幣210億),
資助優先產業與職業中有意為新進或現有員工進行技能提昇
或培養新技能的企業組織。
該計畫採用下列兩項產業合作模式:
1.產業技能委員會扮演關鍵角色:
產業技能委員會協助企業辨認其訓練需求,
並據此選擇合適培訓機構發展與進行訓練課程,並持續監督訓練計畫的執行。
此模式可確保訓練計畫的設計與執行是經由企業的需求來驅動,
另外,企業可決定訓練內涵以及訓練課程執行的時間、方式與地點。
2.參與企業共同承擔訓練費用:
澳洲政府要求參與企業或機構也必須共同承擔訓練費用,
政府的訓練費用補助是依據企業的規模大小而定:
優先產業或職業之企業可直接向相關的產業技能委員會提出申請,
爾後經由澳洲政府及產業技能委員會共同審查,選出補助企業。
為協助小型企業提案申請,也開放由專業公協會代表單一或數家小型企業提出
申請。
受訓對象除了企業在職勞工,也擴及企業新聘任但尚未就職員工,
訓練課程費用補助的申請可經由其就業服務機構代為申請。
該計畫所補助的訓練課程
必須是澳洲國家認可的資歷課程或者是澳洲資歷架構
(Australi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中所認可的是
訓練套件技能群組(Skills Set)。
企業新聘員工可受訓的資歷課程包括:
二級至四級證書(Certificate II-IV)、專科文憑(Diploma)、
專科進階文憑(Advanced Diploma)、
職業碩士證書(Vocational Graduate Certificate)及
職業碩士文憑(Vocational Graduate Diploma)。
企業在職員工可受訓的資料課程包括:
為確保投資與時間經濟效應,
立案培訓機構在提供訓練課程之前必須為每位受訓者進行評量:
「承認先前學習評量」(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簡稱RPL) 或者
「承認現有職能評量」(Recognition of Current Competencies,簡稱RCC)
以確認該受訓者的職能缺口,再據此發展與執行訓練課程。
澳洲政府認為該項改革將確保政府提供的訓練技能確實符合企業員工與
國家經濟之所需。
在產業的共同參與下,預計將有超過52,000名勞工可受惠提升其工作能力。
相關資料可參考以下網站:
1.澳洲訓練套件http://training.gov.au/
2.澳洲勞動與生產力署http://www.awpa.gov.au/
3.澳洲產業技能委員會http://www.isc.org.au
5.「承認先前學習評量」及「承認現有職能評量」
6.澳洲資歷架構http://www.aqf.edu.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