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9 06:20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臉書(Facebook)、Apple Store等外國電商在台銷售線上遊戲、刊登廣告、訂房、銷售APP等,屬我國來源所得就要繳營所稅。隨著跨境電商稅籍登記制度上路,財政部也因應跨境電商的特性鬆綁及簡化營所稅報繳規定,好讓臉書等跨境電商遵循,今(106)年起適用。
立委黃國昌日前批評,臉書在台獲利與繳稅不成比例,要求財政部檢討。財政部下周將發佈跨境電商營所課徵規定,臉書等已在台登記營業的七○家跨境電商皆適用新制。我國來源所得才要課營所稅,財政部表示,將以「與我國經濟關聯性」來認定跨境電商提供的勞務或服務是不是屬我國來源所得。
跨境電商利用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具「即時性、互動性、便利性及連續性」的線上遊戲、線上影劇、線上音樂、線上視頻、線上廣告等電子勞務而獲利;或建置平台銷售APP等,就屬於我國來源的收入,要繳營所稅。
因跨境電商許多成本費用在國外,難以核實計算所得,財政部放寬,可按同業利潤標準或淨利率30%來計算所得額。若全部交易流程或勞務提供地都在國內,利潤貢獻度要全額計算,否則可半數計算貢獻度。
以臉書為例,假設臉書提供台灣企業刊登廣告且在國內播放賺取一萬元,屬我國國內所得,並依規定辦理適用淨利率30%,全額計算貢獻度,一萬元所得中的3千元屬應稅所得(10000x30%x100%),再乘以境外企業扣繳率20%,所以臉書此筆交易要繳所得稅600元(3000x20%)。
財政部公告,經營「提供平臺服務之電子勞務」者淨利率為30%。財政部呼籲業者事先向國稅局申請核定適用淨利率,未來即可依此報繳稅,只要業務內容不變就不用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