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法規Q&A】再次提醒,網路非法銷售醫療器材會重罰
- 更新日期:109-04-21
Tips:
醫療器材需要具有藥商許可執照才能進行販售,但是只有針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可以在網路上販售的醫療用品,才能夠上架於網路供消費者購買
案例主題:
近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來勢洶洶,除了造成各行各業營業上的影響之外,也讓一般消費者對於防疫商品有了大量需求,從市面上購買口罩、體溫量測設備以及酒精消毒液大排長龍的狀況可以窺見一斑,針對這樣的現況我們可以搶佔這波的防疫商機嗎?
明分析:
目前正處於防疫、抗疫的關鍵時刻,疫情的嚴重性不只對民眾帶來許多不便,經營小型事業的老闆們也受到衝擊。現階段對於防疫、抗疫的需求,將帶來一波相關產品或服務商機,然而卻也要再次提醒大家相關的注意事項。
由於網路商店及社群網站已經是普遍的商品銷售平台,由於方便性與沒有地域限制的特性,更是成為各店家重要的銷售管道,同時也吸引許多個人賣家投入其中。不過即便是在網路上進行販售,不要忘記有相關的法規必須遵守與注意。
其中因應疫情的關係,近來最為搶手的商品像是醫療用口罩、外科口罩、額溫槍、耳溫槍等等可以在網路上進行販售嗎?由於多數「醫療用口罩」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外科口罩」、「額溫槍」則屬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以上品項需要具有藥商許可執照才能進行販售,甚至像額溫槍、耳溫槍等第二等級醫療器材,是禁止在網路上進行銷售。
依據藥事法第27條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也就是說要取得藥商許可執照才能販售醫療器材,雖然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及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可透過郵購買賣通路(含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販賣,但販賣者除須領有「藥商執照」,具有實體通路營業處所外,還必須向衛生局申請「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登記」核准後,才能在固定的網路販售 (注意:耳溫槍及額溫搶等即使持有藥商許可執照還是不允許在網路上販售),否則將
依據藥事法第92條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更甚者,像是販賣來路不明口罩卻宣稱具有醫療效果,經查獲將依據藥事法第69條及91條處以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在這個全民抗疫的時期,更要注意各項防疫物資不要有囤積及哄抬物價的作法,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的規定,「對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應市銷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各位業者要小心謹慎,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遭致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