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5日 星期一

2020 05 25 左永安顧問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本計畫依申請之研發計畫屬性分為「創新技術」與「創新服務」,並依申請階段分為「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與「加值應用」(Phase 2+),再依申請對象區分為「個別申請」與「研發聯盟」。


計畫類別
補助類
適用對象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二)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
企業問題
-
計畫目的
運用政府政策工具,依中小企業所提之研發計畫提供資源協助,推動中小企業廠商進行產業技術、產品與服務之創新計畫,並引導中小企業投入研發活動,帶動中小企業研發人才的培育、研發能力的累積,提高我國中小企業技術水準、進而提昇我國產業之競爭力及傳統產業之轉型與升級。
服務內容
本計畫依申請之研發計畫屬性分為「創新技術」與「創新服務」,並依申請階段分為「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與「加值應用」(Phase 2+),再依申請對象區分為「個別申請」與「研發聯盟」。
一、計畫屬性
(一) 「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或「創新研發」,且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術:
1.「創新應用」以未曾獲本計畫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2.「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
(二)「創新服務」係指:
1.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2.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3.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含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或數位內容。
二、申請階段
(一)先期研究/先期規劃案(Phase 1):
1.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100萬(計畫期程以6個月為限)。
2.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臺幣500萬(計畫期程以9個月為限)。
(二)研究開發/細部計畫案(Phase 2):
1.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1,000萬元(計畫期程以2年為限)。
2.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臺幣5,000萬元(計畫期程以2年為限)。
(三)加值應用(Phase 2+):
1.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500萬元(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
2.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臺幣2,500萬元(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
(四)補助款上限為計畫總經費50%。
(五)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sbironline.sbir.org.tw/Online/UserOn.aspx
有效期間
隨到隨受理,採線上申請
聯絡資訊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專案辦公室
地址:10075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51號3樓(永豐餘大樓)
電話:0800-888-968/(02)2396-4828
傳真:(02)2396-6350/2396-6352
E-mail:sbir@cpc.org.tw
相關網址
http://www.sbir.org.tw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
202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