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業」係指銀行評估有受疫情影響之企業,且同時符合下列2項條件者:
(1)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含小規模營業人)。
(2)符合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各款所列基準。
(1)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含小規模營業人)。
(2)符合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各款所列基準。
2.「小規模營業人」係指有稅籍登記且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至於部分小規模營業人實務上雖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惟仍開立統一發票者,亦納入適用對象。
- 1.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要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第十七點修正規定
- 2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
- 3「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信用保證措施
- 4109.4.29銀行公會函-銀行辦理央行C方案應遵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