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專業人員職能與評核標準
【訓練職能】
學經歷
1. 大專相關系所畢業
2. 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職務能力
1. 課程開班招生的能力
2. 課程需求探討的能力
3. 課程規劃設計的能力
4. 課程研發應用的能力
5. 課程開課執行的能力
6. 課後評估追蹤的能力
專業訓練
1. 具備TTQS培訓通過
2. 具備電腦操作基本能力
3. 具備服務熱誠、積極主動特質本能
【評核標準】
1.新進人員職能評估標準
1-1學經歷證明
1-2檢附相關證照
1-3面談評核條件
1-3-1具相關知識,使能適應工作需要。 (25%)
1-3-2具訓練相關作業流程之技巧。 (25%)
1-3-3具積極負責態度及敬業樂群之精神。 (20%)
1-3-4儀態與表達能力。 (20%)
1-3-5其它。 (10 %)
2. 年度考核職能評估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