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 星期二

2026 06 23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職安法第6條第2項規定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 若雇主未依法落實預防職場不法侵害(如職場霸凌)之責任或處理不當, 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若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加重至新臺幣450萬元罰鍰。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

 若雇主未依法落實預防職場不法侵害(如職場霸凌)之責任或處理不當,

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若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加重至新臺幣450萬元罰鍰。


為了協助您釐清企業合規義務與相關責任,以下整理了具體的法律規範與風險重點:
雇主的法定義務
根據職安法第6條第2項規定,雇主必須妥善規劃並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防止勞工在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

  • 訂定防治計畫:建立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的預防與處理規範。
  • 合理處理程序設立申訴管道,並在接獲申訴時啟動客觀公正的調查與處理機制。
  • 教育訓練定期對員工及主管進行預防職場暴力的宣導與教育訓練。

雇主違法與疏失責任
若雇主未善盡上述防治或處理義務,將面臨以下重大法律風險:
  • 行政罰鍰:違反前述規定者,可依職安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加重開罰。
  • 民事與職災賠償若員工因遭受職場霸凌導致身心疾病或發生意外,雇主須負擔職災補償責任,受害勞工亦可依法向雇主與加害者請求連帶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