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管理」的具體涵義
是指管理者 以「工作目標」來領導部屬
而不是 以 「工作手段」或「工作程序」來管理部屬。
換言之,管理者 在事前 和 部屬商定 彼此可以接受 的 目標 及 計畫後,
即充分授權部屬 讓部屬 得以充分自主 的選擇 最有效手段,
以達成預先設定 的 目標 與 計畫。
事後 管理者 再以原訂目標 與 部屬實際執行的 成果 加以檢討,
並予 校正 與 調整 以確保目標的達成。
「目標管理」使得管理者有更多的時間從事 「 規劃」與「思考」,
也讓部屬有更多機會發揮「執行」的功能 所以 「目標 管理」
乃是有效發揮團隊合作, 提升創新功能,以及
培育部屬才 能的 領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