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

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 109年「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08年12月16日起至109年10月29日17時止(以郵戳為憑)

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

計畫簡介
【計畫目的】
為協助小型企業強化健全人才培訓發展,透過輔導諮詢及訓練執行等措施,有效投資人力資本,促進就業穩定。
【計畫說明】
台灣中小企業占全體企業家數97.63%,因規模較小,對於人力資本投資,需針對性的措施予以加強輔導及協助,以強化健全人才培訓發展。透過本計畫提供人才培訓之輔導諮詢及訓練執行的服務,可協助減輕小型企業投資人力資本之成本,達到鼓勵企業辦理訓練之意願,及提升訓練品質之效益。
【適用對象】
1. 國內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或營業(稅籍)登記,且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五十一人之民間投保單位
    (以下簡稱企業)。

2. 訓練對象為本計畫提供服務期間,受僱於企業且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
【申請方式】
企業申請本計畫,應於本署所建置之資訊系統,並於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主要訓練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補助經費】
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費用由政府全額負擔。
【其他】
企業接受本計畫所提供之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辦理達三年者本計畫不再受理申請。但當達第三年時,當年度與前一年度相比,增僱具就業保險加保員工人數達百分之三十以上,或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之每人平均薪資額度提高達百分之五以上者,得再申請本計畫最多二年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