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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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勞動部為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員工進修訓練,擴展訓練效益,持續提升人力素質,累積國家人力資本,提升競爭力,並落實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之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申請資格
(一)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在五十一人以上之法人。
(二)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五十一人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有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為合格者,且於申請書面資料交寄日仍有效。
2. 曾獲得「國家人力創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或「國家人才發展獎」。
3. 申請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經分署認定已具有辦訓能力而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
4. 接受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三年,已不符申請該計畫。
補助類型
(一)個別型訓練計畫: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規劃辦理訓練課程。
(二)聯合型訓練計畫:由一家具備訓練規劃執行經驗之事業單位提出申請,應結合2家以上相關事業單位。
(三)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以經濟部「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遴選之「潛力中堅企業」與「卓越中堅企業獎」獲獎單位及本部遴選之「國家人才發展獎」、「進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績優事業單位選拔表揚計畫」等獲獎單位為申請對象。
本計畫事業單位辦理之訓練課程範圍如下:
1.研發及創新能力。
2.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
3.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
4.經營管理、專業語文。
5.企業內部講師訓練課程或數位教材製作訓練課程。
6.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內部講師訓練、數位教材訓練課程、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相關訓練課程或派訓對象為29歲以下青年:補助70%為限;其他課程:50%為限。
補助額度
個別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最高補助95萬元。
聯合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最高補助190萬元。
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最高補助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