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8元,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主要目的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
提醒常進用時薪制人員(工讀生、部分工時人員)之行業,
諸如:
批發零售業(大賣場、超商、超級市場)、
餐飲業(餐廳、小吃店、飲料店)、
烘培業(西式點心、蛋糕、麵包店)、
展覽業(短期展覽)…
等,需特別要注意是否已經調整工資金額,也得注意是否有需要為
勞工調整勞、健保投保級距,或是勞工退休金6%是否提撥足夠,以避免爭議。
受僱者如發現事業單位給付之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規定者,請詳載事業單位名稱、地址及具體事證,逕向該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請求處理,以維權益。
相關連結:
勞動部-基本工資專區: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
勞動基準法第21條:https://bit.ly/2O4d0DW